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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重拳打击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

2023-11-05 10:03:27 來源: 微商网 作者:青鸾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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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传销源头的收集研判,举报查处,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做好网络传销查处工作。 查处网络传销。

在这份通知中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指出了一种更为隐蔽的传销类型——以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公告,有望撕去“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打击以“微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

开发代理人收取佣金就像传销

“108天买一辆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不是梦。你只需拿出手机,摇一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它可以成为现实。” 依靠这种营销方式,被誉为“亚洲催眠大师”的陈先生于2013年至2014年4月在南京、上海等地免费开课,让人们花钱购买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开发新课程。成员。 通过这一点,他赚取了超过460万元的财富。

这是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微信传销案件。 自2013年起,陈老师已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学。 内容是微信营销,声称自己可以“月入百万”。 在其印刷的宣传册和易拉宝广告中,陈被称为“亚洲首席催眠师”,是励志成功讲师陈安之的首席弟子。

陈老师的讲座一般分为三天。 第一天,他介绍了微信的“摇一摇”、搜索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 第二天我就告诉大家,学生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 代理商开发新代理商后,可以获得比例佣金。 购买代理权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级别。 第三天,陈老师将学生们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如何在微信上赚钱? 陈先生总结了“十步”:每天准时转发微信四次、随时给好友发广告、每天添加大量微信好友等。陈先生还为参加此次活动的人们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课程:加入营销团队,108天买一辆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 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不少人掏腰包。 就这样,一年多的时间里,陈某获利460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3月,陈某以推广微信营销课程为名,打着“月入百万.微信营销.商业模式”的口号,先后在上海、杭州、广州、厦门等地开设了以微信营销为主的免费课程,要求学员缴纳不同金额的代理费,才能成为不同级别的微信营销课程代理商。

该代理人通过手机微信软件向公众宣传陈某的“微信营销”会议,吸引更多人参加会议并成为陈某的新经纪人,骗取他人代理费,形成包括陈某本人在内的网络。 多层次的组织层次结构。 2014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明有329人作为陈某的代理人参与陈某领导的传销组织。

法院认为,陈某以推广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 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陈的做法在后来的“微商”传销中频繁出现。

“一旦遇到这种代理模式,就要小心了,很有可能是传销陷阱。” 《微商》称。

“微商”传销特征明显

如何判断“微商”商业模式是否为传销?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表示,根据《禁止传销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的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已开发人员直接或间接展期 根据待开发人员数量或待开发人员销售业绩计算并支付报酬,或要求待开发人员缴纳费用或变相缴纳认购商品等费用以获得加盟资格或者发展他人加盟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活动有两个基本要素:组织要素,即培养人才、形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与者交钱加入,然后招募其他人加入,就能获得高额‘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形成上线和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郑宁表示,第二个要求是报酬要求。 ,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参与者本人直接开发的下线数量和间接开发的下线数量计算并支付报酬,即根据直接和间接开发的人数计算报酬,形成“传销”“金钱链”; 另一种是根据参与者自己直接和间接开发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计算并支付报酬,形成传销的“资金链”。

“识别是否是传销,可以看其是否具有传销的行为特征:首先看是否需要交纳或者变相交纳入场费,即只有获得资格才能获得传销资格。”付费加入后获得下线的报酬和发展; 第二,看是否有等级制度,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吸引人加入网络微商模式,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 “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盈利,上线会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的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提报酬,或者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的人数提供报酬或返利。”郑宁说。

据中国消费网了解,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五种形式:

“电商”风格。 犯罪分子注册电子商务企业,然后以此名义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上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免费盈利”风格。 社会上存在不少“无偿盈利”、“增值消费”传销行为网络微商模式,声称“消费不用花钱,可以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储蓄=免费” 、“购物满500返500”等,欺骗性极强。 ,它非常具有诱惑力,引起了很多人的兴趣,最终被骗了。

“网上创业”风格。 打着“一边上网一边娱乐一边赚钱”“吃火锅刷微博,月入10万元”的旗号。 一些网络传销抓住年轻人创业渴望、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居家创业”、“网上创业”、“网上资本运作”、“网上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开展线上活动的目的。 传销的目的。

“网络游戏”风格。 以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炒股”、“幸运投注”等游戏充值卡业务,并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线下。

“友爱互助”的作风。 一些网站宣传一些具有“特效”的生物保健品,并声称加入会员后可以获得折扣或返利,从而进行网络传销。

“利用‘微商’开展网络传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利用熟人、朋友圈进行传销,隐蔽性、欺骗性很强;二是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 ,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郑宁说道。

”刘俊海认为,对于“微商”传销,提供服务的平台也应该承担治理责任。

据报道,微信平台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标准》,对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功效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广告进行了界定,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 非法内容。 微信官方表示,一经发现,将删除该内容,并屏蔽微信朋友圈。 此外,根据情况,微信账号还会受到警告和限制,直至注销。 随后,腾讯发布《关于整治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明确指出利用微信关系链开展线下分销以获取利润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违法性质。 一经发现,其账号将被永久封禁。 处理。

“目前,单纯依靠用户自律很难杜绝传销,网络平台是最容易出现控制问题的主体。” 刘俊海表示,虽然一些网络平台明确了责任,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很少这么做。 效力。 “即使相关平台方屏蔽了涉嫌传销的微信账号,重新申请账号并继续施行同样的伎俩并不困难。”

郑宁对“微商”传销管理提出四点建议: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增强网络传销取证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和力度。并与公安、网信、行业信息等部门配合,形成有效的协作联动机制; 督促微信等网络服务提供平台加强监管,提前对“微商”进行资质审核,及时报告问题,保留相关记录; 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将非法“微商”列入“黑名单”;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刘俊海表示:“打击‘微商’传销,首先要解决执法机构面临的管辖难、查处难的问题;其次要加强网络经营者的自律监管;此外,还要完善网络经营者的自律监管。”举报奖励制度也是打击‘微商’传销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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