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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潮音评|赵志红伏法划上“句号”,呼格案“真凶”不能放过(呼格案追责27人)赵志红的49案经过,

2024-08-02 15:57:57 來源: 品牌网 作者:品牌网

  

 

7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尽管发布这条新闻的原标题是《罪犯赵志红今日被执行死刑》,但几乎各大媒体转发时,都将这名曾杀害6人、强奸12人的罪犯,定义为“呼格案真凶”。

众所周知的是,这名早在2005年归案的罪犯被捕之后交代的第二笔犯罪事实,正是将呼格致于死地的、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市的“四九女尸案”。这起18年后证明为冤案的主人公呼格吉勒图,已于当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这就是著名的“呼格案”。

让受众感觉有些迷幻的是,赵志红执行死刑的7月30日中午,一篇题为《赵志红自认“呼格案”真凶,最高法:证据不敷,不予确认》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对于赵志红执行死刑,与“呼格案”之间关系,做了进一步厘清与解释。最高法认为,“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证据不敷,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

这一解释,其实并不难理解。简单说来就是,赵志红虽然自认真凶,但事后查证过程中依然有很多证据不敷,但并不影响赵志红其他证据确凿案件的判正法刑并执行。这番表述是严谨的,既体现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又体现了法治精神。换句话说,即便围绕赵志红与“四九女尸案”,“呼格案”与赵志红之间的交叉疑点,并未彻底明了。但都不影响赵志红被正法刑。哪怕人们对于这些交叉信息的分析,可能有着高度合理性,甚至最终人们未知未解的真实案情果然是赵志红所为,赵志红最后也是一死。

然而赵志红伏法,这名罪犯的审判复核步伐虽然划上了句号,但呼格冤死,却是要有人为这条生命、为法治的公正公平,付出应有代价的。包括像赵志红这样的死法。这是与赵志红执行死刑,可以分开来办的另一个案子。

2014年12月,呼格案改判无罪后,人们终于比及了这个案子的法治公正与公平,终于离迟来的正义更进了一步。人们等候赵志红自认作恶的细节被证实,等候制造冤假错案的恶人得到严惩,以祭奠这个年轻的冤魂,告慰这个不幸的家庭,更告慰社会,提振社会对于清朗法治的信心。

然而到目前为止,除了赵志红这个与本案“不能确证”的罪犯被执行死刑,已知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循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置惩罚外,其余11人的处置惩罚结果大多为党内严重警告、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处分。检察院系统有7人被处分,法院系统有8人被处分。 这与人们对于呼格冤案法治正义的期待,还有一段路要走。因此赵志红伏法,是赵志红审判复核步伐的单个“句号”,并不即是呼格冤案划上了句号。

人们可以接受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与“四九女尸案”无关,也可以接受有可能这起案件的真凶还在逍遥法外,但一定不能接受将这个无辜的生命在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61天时间就马虎地将这条生命送上断头台的另一批“凶手”。他们因为这条生命而立功、提拔、荣誉满身。他们如果仅仅罚酒三杯式地接受一个处分,而不是为自己的野蛮与武断、为这条年轻的生命、为法治为之付出的公正公平代价而付出相应的代价,呼格案就会在人们心目中永远不会了结,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依然会有折扣。

不管时隔多久,冤案都要昭雪。同理,作恶者都要追究相应的法治责任。无论是制造“四九女尸案”的真凶,还是制造呼格冤案的真凶,他们都应该通过法治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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