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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责的“呼格案”办案人员是何结局?(呼格案追责27人)呼格案是怎么回事,

2024-08-02 15:42:42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撰文丨薛离

7月30日,在检察机关派员监督之下,赵志红被执行死刑。至此,强奸12名女性、杀死6人的凶手,在十几年后终被正法。据称,凶手在临刑前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除了手段暴虐、性质恶劣外,凶手备受关注还有一个原因,他曾认可自己才是“呼格案”的真凶,而已经被正法的内蒙少年呼格吉勒图,在2014年被改判无罪。

这场跨时十数年,历经错杀、改判、再杀的焦点案件,似乎随着正法所谓真凶而画上了句号。可事实上,值得讨论、回顾、挖掘的仍旧有许多。

杀人犯、强奸犯被正法

对于呼格吉勒图而言,司法部分已经在5年前已还予他清白,虽然2014年的改判距离呼格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18年。可对于“呼格案”自己而言,赵志红的死,仍不是结束。最高法的消息显示,赵志红并没有被判定为“呼格案”的真凶,“呼格案”目前仍是一桩没有确定结论的悬案。

最高法并未认定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的原因后文再表,但即便不考虑“呼格案”,他仍然死有余辜。

今天的消息显示,经过最高法复核确认,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偷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偷窃

评论指出,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暴虐,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不敷以从轻处罚。

报道显示,临刑前赵志红拒绝会见其近亲属。

27人追责受处分

资料显示,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呼格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

官方虽未认定赵志红即为“呼格案”真凶,但是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出发,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做出再审判决——无罪。

再审推翻原判,无疑意味着当初案件审理、判决的疏漏。那么,二十几年前的那些办案人员,谁应该对此负责,他们又有怎样的结局?

查阅此前报道显示,2014年年底,在“呼格案”刚刚改判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便向媒体表现,有关部分已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其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也亮相,已组成调查组开始调查“呼格案”当年所有到场办案的警员。

一年多后,2016年2月,追责的结果公布,公检法系统共27人被处分。在官方公布的27人追责名单中,公安系统涉及12人,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循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置惩罚外,其余11人的处置惩罚结果多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以及行政记大过,其中包罗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检察院系统共有7人被处分,其中包罗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副检察长郭利平,而法院系统则有8人被处分。

专案组组长被判刑十八年

“呼格案”的第一责任人、“呼格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已经身陷囹圄。

简历显示,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循分局副局长,是“呼格专案组组长”,负责该案件的侦破和审讯。从赵志红被抓开始,他就因“呼格案”而被置于全社会的注视之下。随着追责而启动的调查,冯志明违法犯罪的事实被发现。2016年8月1日,“呼格案”主办人冯志明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当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恒久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元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产业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数罪并罚,冯志明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让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心酸的是,冯志明的判决书中并未提及呼格吉勒图。但笔者注意到,虽然冯志明因职务犯罪获刑,但《中国新闻周刊》曾刊文评价,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冯志明可能还是那个“神勇的”公安局长。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呼格案”带来的媒体关注度,冯志明的问题也许不会“袒露得如此之快”。

梳理时间显示,呼格改判无罪之后的第三天,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赵志红口供与现场勘验有异

从2005年落网开始,赵志红始终供认强奸杀害“呼格案”中的被害人杨某某。但最高法院为什么认为不能确认?

赵志红被执行死刑的当天,最高法向媒体解读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案件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虽然赵志红归案后主动并始终供认强奸杀害被害人,但是其关于作案的具体时间、案发前是否到过现场、被害人的衣着、是否从被害人身上搜取财物等细节供述前后不一,供述不稳定。赵志红对部门重要情节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尸体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不一致,好比对作案时间,有1996年3月至7月、在20时至22时之间多种供述;供述被害人穿得不多、未系皮带等衣着情况与杨某某穿得多、系皮带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不外,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同样强调,“呼格案”再审改判无罪,是因为认定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的证据不敷,并不是因为赵志红自认真凶。“呼格案”再审改判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其意义不在于是否挖出了真凶,而在于让疑罪从无等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和相关的司法步伐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普遍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坚决防止出现类似悲剧。

资料丨北京青年报 中国经济网 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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