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品牌网手機版 推广

微商将纳入电商法监管投诉无门或成过去时

2023-11-15 04:01:15 來源: 微商网 作者:青鸾传媒

  

微商网消息:

微商无路投诉假冒销售、捆绑商品或服务“默认勾选”、熟悉度大数据、卖家添加好评删除差评……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电商平台商法将正式实施。 这些困扰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顽疾,有望通过电子商务法得到解决。

微商将纳入电商法监管,投诉无门,将成为过去式

即使在朋友圈微信商家购买的面膜、化妆品、手袋等被发现是假货,也可能没有办法投诉,因为消费者甚至可能不知道微信商家的真实姓名……今年3月北京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微商行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产品质量是微商经营中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三无”现象较为严重; 其次是暴力刷屏、退款难、质量无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和监管困难等成为当前微商行业的发展痛点。

微商是否会受到电子商务法的管辖,一直是消费者热议的话题。 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马正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只要是微商经营,就应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电子商务法。 马正奇表示,各主体在互联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必须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

这意味着,自2019年1月1日起,微商经营者与其他电商平台经营者一样,也将受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包括依法纳税、“七日无故”退货”、售假货赔偿等

有专家认为,过去微商在法律无效下获得的成长红利已经消失。 电商法正式实施后,一些浑水摸鱼的微商将在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压力下被淘汰。 “春江水暖鸭预言家”,记者从一位从事化妆品代购业务的微商处了解到,目前库存售完后,她暂时不准备补货,而是会观望。明年电子商务法的细节出台后不久。 。

商会会微_微商会是什么_商会会微设计图集

如果“默认勾选”禁止搭售,则需要显着提示。

许多互联网运营商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采用小字体、默认复选框等各种方式,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程序或购买服务。 本来只是下载了一个浏览器,却一不小心下载了很多程序“全家桶”; 本来只是想买一张机票,结果又买了一堆保险; 更何况,消费者本来只是想要自由。 体验了某电商平台的会员服务,却不料免费期结束后订阅自动续费……这些经常被网友投诉的“搭售”现象,是电商法明确禁止的。

商会会微_微商会是什么_商会会微设计图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的“默认检查”。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着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选项。

禁止“大数据杀戮”,恢复消费者知情权

商会会微设计图集_商会会微_微商会是什么

2018年微商会是什么,“大数据杀人”这个词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曾有网友表示,在同样的起点和终点相同的情况下,老用户打车的费用比新用户贵,而苹果用户打车的费用往往比新用户还要高。对于安卓用户。 用户乘坐出租车的成本较高。 如果使用同一个应用程序预订同一航班,不同用户之间的价格差异可达数百元。

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戮”,即平台利用自己掌握的用户数据,以比新客户更高的价格向老客户提供同样的商品或服务。 此前,“大数据杀戮”这一电商领域新现象陷入法律模糊,消费者投诉往往无果而终。

商会会微设计图集_商会会微_微商会是什么

电商法禁止“大数据杀戮”,要求商家将选择权和知情权还给消费者。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时,还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特定的选择。尊重消费者的个性特点,和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电商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前提是不得作出误导性陈述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宣传。 知情权。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大数据杀戮”行为责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果消费者再次遇到类似事件,电子商务法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敢于维权微商会是什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话语权。

卖家不得撰写正面评论或删除负面评论。

很多人在网上购物时经常会遇到评价很好的卖家,这干扰了买家对产品的判断。 今后,这种行为将不再被允许。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论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 ① 本网所刊登文章均来自网络转载;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其真实性由作者或稿源方负责 ② 如果您对稿件和图片等有版权及其他争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③ 联系邮箱:215858170@qq.com

上一篇: 触电会大咖会员齐上广东广播电视台《龚文祥谈微商》

發佈評論:
  名字:   驗證碼:

  相关新闻
广告位
闽ICP备15016134号-3   Copyright © 2017-2018   
Copyright © 2017 微商网 www.shixunjie.cn 版权所有 青鸾传媒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