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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野蛮生长监管缺失乱象纷呈家住浙江丽水林小姐

2023-08-20 04:53:48 來源: 微商网 作者:青鸾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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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讯】随着微信日益融入人们的生活,朋友圈不仅成为网友分享生活的空间,也成为电商新的集散地。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它作为商品交易的平台。 作为“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问题。恶意诈骗等,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

微商野蛮生长、监管缺失混乱

家住浙江丽水的林女士最近遇到了烦恼。 因为相信微信好友的介绍,她从一家微商处购买了所谓的“美容注射”。 然而注射后,她出现了面部肌肉僵硬等副作用,美容变成毁容。 。 更让她烦恼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她一直无法从微商那里获得赔偿。

无独有偶,2016年8月,南京的陈女士在朋友圈的微商处购买了一套价值2999元的高端护肤品。 使用一段时间后,她觉得效果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货,但微商拒绝了。 几次之后从事微商,我就再也联系不上。 退货无果后,陈女士越来越生气,准备向微商投诉。 由于“微商”并非正式的商业组织,因此微信上没有明确的投诉号码。 眼看就被收取了近3000元的浮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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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全明认为,林女士等人的遭遇是微商快速发展过程中比较普遍的现象。 “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的微商没有实体店,变成了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 王全明表示,“由于微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工商管理部门很难介入和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就比较困难。”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伟也表示,由于社交平台不是购物平台,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购物平台连带责任,维权难度很大。然后。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 但朋友圈内的交易属于双方之间的“私下交易”,不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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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惊讶的是,一些不法分子还借微商之名从事违法活动。 在此前屡次曝光的毒口罩事件中,不难发现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毒贩层层递进,组织化趋势明显。 口罩的成本只有10元左右,售价提高到200元。 微商发送的买家秀图片大部分都是经过PS处理的,甚至连展示的所谓交易记录的截图都是软件伪造的。 由于采用“逐级代理”机制进行配送,经营利润和风险都转嫁给了底层代理。 “这种销售模式,一个微商能否成功,关键不在于卖出了多少产品,而在于发展了多少‘下线’,已经涉嫌传销了!”

法律存在盲点,处罚面临重重困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微商没有市场经营者,只是代买代销。 目前,该法规尚属空白。 不仅监管和维权存在一定困难,而且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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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从事商业交易应遵守一定的商业交易登记标准。 这既是商业交易中对外信誉的体现,也是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依据,但对于微型企业的商业主体的界定并不明确。 此外,微商选择的交易形式也多种多样,行业规范尚未形成,导致微商交易混乱、缺乏约束,信用难以保障。 不仅如此,作为已经开始采取商业实体形式的交易主体,微商仍然缺乏规范的财务体系,微商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逃税。

“微商业务以其独特的销售渠道吸引了公众的关注,但其销售渠道的隐秘、不公开的模式也给法律纠纷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长期关注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浙江赞诚律师事务所邹宇政律师认为,当前微商领域存在以下法律缺陷:一是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品牌的侵权和保护。 ; 业务团队成员的劳动用工及人员的社会保障; 四是法律纠纷的管辖和证据的收集、鉴定,特别是消费者和品牌方维权的渠道。

显然,面对快速增长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限制性法律法规已经脱离实际,导致微商难以得到有效管理。 因此,邹玉正建议,面对微商“井喷”发展,应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措施,完善行业规范和实施标准,积极建立信用体系和第三方认证。建立规范,从而避免行业无序发展的灰色地带。 “目前微商主要依靠朋友圈熟人的信用模式从事微商,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必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品牌质量和交易安全进行认证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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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上议程 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有待提高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微商立法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邹玉正认为,与普通购物网站不同,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营销,消费者自己允许微信商家加入朋友圈才可以接受其营销。 因此,消费者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提高防护意识,关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同时保留相关电子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不过,有法律专家表示,消除微信经营乱象不能单靠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监管部门也必须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营造良好的微信生态环境。 法律的出现与相应法律制度的缺失密切相关。 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弥补法律漏洞,尽快细化制定有关微商行业准入门槛和准入退出机制的法律,制定并出台支付技术、支付技术等规范性文件。身份验证技术,规范微商营销行为。 纳入法治框架。

去年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为界定电子商务经营、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微信业务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起草时微信业务还没有出现,法律对各种具体情况和细节进行规定确实是困难且不现实的,我们给电子商务法留下了空间。”这一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表示。

据记者了解,上海、浙江等地目前正在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对微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试图通过立法规范微商的运营。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丁祖年告诉记者,浙江省人大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起草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其中也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存在的问题,将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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