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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购物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有哪些?

2023-08-05 19:59:32 來源: 微商网 作者:青鸾传媒

  

微商网消息:

摘要:随着微信的发展,其低门槛优势吸引了众多商家入驻,微信业务逐渐繁荣。 但实际微商购物中存在一些安全风险微商管理工具,其中隐私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将探讨微商购物中的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微商商务; 消费者; 隐私保护

一、“微商”的定义

“微商”泛指“以微信、QQ、微博等社交工具为平台,开拓市场、开展销售活动,以实现销售目标或进行分销的组织或个人”①。 本文仅讨论“利用微信作为平台开拓市场、进行销售活动以实现销售目标或进行分销的个人”。

“近年来,随着传统电商市场几近饱和,品牌化、整合化趋势日益严重,传统个人电商(如淘宝小店主)的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留给个人电商的市场份额逐渐萎缩”②,大量个人投资者选择在微信平台拓展市场并开展销售活动,通过微信购物逐渐成为日常生活常态的中国网民。

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平台相比,微信因其私密性特点而更加可信,但这也给用户在微信上购物带来了隐患,用户的隐私和安全难以保障。

二、存在隐患

早在2014年,就有学者对微信的发展进行了量化研究,研究表明隐私保护是用户最担心的微信安全问题。 ③微信用户已经意识到隐私保护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在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泄露的风险逐渐增大。

与传统电商购物相比,微商购物存在更大的安全风险。 与传统电商购物不同,微信结合了人际交流和群体交流的特点,形成一对一、点对点的交流,目标群体变得更有针对性。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有这样一个特点,显然可以让熟人之间的沟通更加密切; 但如果作为购物平台,这样的沟通机制会让消费者的隐私遭受更准确、更长期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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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息的披露

“微信是一种基于熟人链的移动在线社交网络,将现实生活中的朋友、同学、亲戚或亲戚、同事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复杂而微妙的熟人社区”④; 而消费者对熟人圈子“不设防”的态度,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人们隐私的隐私级别从低到高可分为基本信息、真实信息和敏感信息⑤,但在微信购物、提供接收信息的过程中,消费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真实信息肯定会被泄露。是的,此外,朋友圈的“发帖”文化也为敏感信息的泄露提供了很多机会,这为微商收集消费者隐私提供了便利。

商家可以随时通过朋友圈获取消费者的各类信息; 而“朋友圈的浏览记录和点赞可以作为商家分析个人或某些群体在线商业活动的数据”⑥。 对商家发布的广告的关注程度可以概括消费者的购物习惯; 另外,在添加微信之前,默认陌生人可以查看相册中的十张照片,这也为商家寻找潜在客户提供了机会。 消费者隐私保护受到威胁。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商家为了扩大营销规模,更准确地向目标客户投放广告,会交换甚至买卖客户信息”⑦,甚至“攻击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并利用消费者信息”。来进行交易。” 》 ⑧.不法分子还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收集手段盗用或冒用姓名、照片等个人信息牟利,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隐私保护构成极大威胁。

(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许多微信用户在使用该软件时将账户与个人银行卡绑定。 在微信购物时,不少用户也选择使用微信转账进行交易,这给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一些商家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例如扫描二维码)窃取消费者账户,这对消费者的财产和隐私构成威胁。

(三)社会关系、熟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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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的“阳光”文化不仅泄露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还暴露了消费者的社交关系和朋友圈。 同时,“阳光”文化所呈现的内容也涉及到好友的隐私。 无良商家提供了收集个人信息的机会。

3、隐私保护手段

CNNIC发布的《2015年中国移动网民网络安全状况报告》显示,2015年,95.9%的手机网民遭遇过手机信息安全事件,而在所有遭遇过手机信息安全事件的用户中,有52.7%的用户认为:我并没有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6.4%和26.1%的用户因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而花费时间和精力解决手机安全问题; 用户话费、流量损失或账户资金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比例为8.9%。 截至2015年底,仅有35.8%的移动互联网用户会主动检查手机软件的隐私权限; 只有8%的用户会通过手机安全软件的提示关注手机应用程序的隐私权限; 高达56.2%的用户根本不关注移动应用的隐私权限问题。 38%的手机网民认为使用手机上网非常安全或比较安全,而只有12.8%的人认为使用手机上网相对不安全或非常不安全。 ⑨

从报告中不难看出,手机信息安全问题十分严重,因隐私泄露造成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 为了让消费者安全、舒心地进行微商购物,各方必须提高警惕,并以实际行动保护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一)消费者自我保护

消费者作为隐私安全的主体,应从自身出发,设置相关应用的隐私操作,保护个人隐私。

事实上,微信为消费者提供了两级筛选机会,以保护他们的个人隐私。 第一筛选指的是添加微信好友的环节,这也是朋友圈隐私管理的初始环节。 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是否通过好友添加,以及是否授予新好友浏览相册的权限。 而“朋友圈的权限设置和朋友群管理功能……为传播者的隐私管理提供‘二次筛选’空间”⑩。 权限设置可以将那些不愿意与其分享个人信息的接收者列入黑名单,好友分组功能可以实现某些信息只发布给特定的接收者群体,从而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在微信朋友圈的展示中,边界管理的规则被解构。 对于那些通过朋友圈“发布”的个人信息,看到该信息的好友与该信息的原始所有者之间并无特定的“契约”,即规定该信息不得传播或用于其他目的。其他目的。 任何看到该信息的人都可以无限制地向他人透露。 这也意味着,一些信息一旦在朋友圈发布,就会默认被标​​记为“公共领域”内容,而看到该信息的“信息共有者”不必为自己的泄露负责。 这也是为什么朋友圈的“发帖文化”能够泄露如此多的隐私,甚至传播得越来越广,最终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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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为消费者,微信用户应该慎重考虑朋友圈的权威性,以免原本打算分享给亲友的内容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和收藏。 另外,笔者建议通过微信购物的消费者可以考虑关闭“向陌生人展示十张照片”的设置,以防止信息贩子莫名其妙地添加好友,窃取个人信息。

(二)微信平台的自我完善

虽然微信最初是作为一款通讯社交软件而开发的,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微商已经越来越普及,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已经成为消费者的普遍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微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规范,以维护应用软件的声誉和日常运行。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决定》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提出了网络运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当履行的网络用户隐私权保护。 第八条明确,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网络提供者主张权利。 这些规定为微信平台消费者的隐私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由于微信平台允许微商通过自己的平台进行销售,因此应注重微商管理和保护消费者隐私。 微信可以借鉴微博认证系统,对微信商户进行实名注册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保证微信商户质量; 另外,可以借鉴淘宝的成功经验,对微信商家进行信用评级,同时开通投诉服务。 对经营不当的小微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保护消费者权益。 微信还可以借鉴互联网隐私保护条款,为微信商户制定相应的隐私协议,配合微信商户身份验证微商管理工具,明确微信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保护消费者隐私。

另外,从CNNIC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有相当比例的网民对应用软件的隐私设置不了解,这与应用软件的使用说明是分不开的。 微信应加强对用户的安全提醒,主动告知用户隐私安全设置的使用情况,必要时提醒用户保护隐私。

(三)消费者保护机构也应保护消费者隐私

事实上,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将个人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即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说明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收集和使用该信息,应当征得收集者同意。 这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护消费者隐私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微信购物中的隐私权保护仍然非常困难。 由于微信购物只是公民私人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将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此外,隐私泄露行踪相对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和列举,阻碍了微商购物中消费者隐私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立法机关应立足新时代,研究探讨新媒体环境下的新消费模式,努力提出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隐私保护的可行方案,保护与时俱进的消费。 权益。

(四)维护法律底线

除了难以在微商购物中发挥实际作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专门立法。 相关规定分散在一些行政法规中,这些分散的法律规定分散、模糊,个人信息的保护条款相对空洞、抽象。 同时,统一的个人信息监管机构尚未建立,这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这些法律规定并没有完全将行政责任落实到实践中,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

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立足新媒体时代,出台适用于互联网新发展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同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消费者通过法律检验。

4。结论

虽然微信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只有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用户才能在安全的环境下放心购物。 但外部措施的落实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现阶段保护隐私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让消费者提高警惕,重视隐私安全的保护。

笔记:

①季淼,王明玉。 微商行业分析报告[J]. 电子商务,2015(2)。

②③匡文波。 微信在中国发展的量化研究[J].国际出版社,2014(5).

④沉琪。 社交网络中自我表露与隐私保护行为研究——以上海大学生微信移动社交应用(APP)为例[J]. 新闻传播研究,2015(4)。

⑤. 网络中的“”:与自我的形式[J]. 的 - ,2014(19)。

⑥董润云,魏东妮。 论微商交易中消费者隐私的保护[J]. 沉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

⑦方金华,陈联兴。 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⑧孙宇. 电子商务中用户隐私保护措施分析[J]. 业务经理,2015(34)。

⑩尹俊,冯夏楠。 论微信朋友圈中的通信隐私管理[J]. 出版社,2015(23)。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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