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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2人骗取1100余万元 有期徒刑14年(泰安袭警)诈骗案一般罚多少,

2024-08-06 06:46:22 來源: 品牌网 作者:品牌网

  

 

封面新闻

鲁法案例【2021】98

诈骗12人骗取1100余万元 获有期徒刑14年

现年40余岁的杨某着迷于网络赌博,虽只有高中文化水平,编造起谎言来却挺传神,令不少人中招,短短几年的时间,杨某就以各种借口诈骗12人,涉案总价值1100余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杨某隐瞒已婚事实,在某婚恋网站注册会员寻找女性恋爱,之后结识被害人曹某,并以上述虚构的个人情况与曹某确立恋爱关系,被告人杨某随后编造从事的装修工程需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曹某180余万元。与被害人曹某分手后,2018年12月,被告人杨某又通过该网站结识被害人孔某,以同样手法骗取孔某120余万元。

2015年以来,被告人杨某编造要购买山东某装饰公司股份、装修工程需资金周转等谎言,骗取被害人陈某146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在与被害人陈某交往期间,通过陈某又结识被害人郭某,同样利用上述谎言,骗取郭某23万余元。

2017年底,被告人杨某结识被害人霍某,编造可以帮助摆设其女儿到山东某大国企工作的谎言,骗取霍某13万元。在此之前,被告人杨某以可帮助摆设被害人杨某A的外甥到山东某大国企工作等谎言,骗取杨某A19万元。2016年9月份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杨某结识被害人刘某,声称可以资助刘某公司生产的食品进入山东航空领域,骗取刘某钱财30万元。

多年来,被告人杨某共诈骗被害人12名,涉案总价值1158万余元,除已归还被害人的400余万元外,其他赃款已全部被其挥霍。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大部系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签字具结认罪认罚,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惩罚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曹某等人的经济损失。本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链接:着迷于网络赌博 骗取他人1100余万元

鲁法资讯

东营中院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近日,东营中院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结合破产审判实际,明确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方式,建立管理人报酬保障机制,该规定共五章30条。点击链接检察全文↓↓

链接:东营中院出台《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附全文)

滨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近日,滨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选取了8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农村妇女房屋权益、女性的自主生育权等重要内容,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引导妇女增强自我掩护意识,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共同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温馨的家庭环境、公平的职业环境、安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链接:滨州法院发布2020年度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金乡法院召开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

近日,金乡法院召开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会议宣读了《金乡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案例涉及强奸、猥亵、诈骗、民间借贷、监护权纠纷、交通事故等多个方面,充实展示了2020年度金乡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结果

链接:金乡法院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二、三)

金乡法院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四、五、六)

金乡法院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七、八)

金乡法院2020年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九、十)

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1】91

27人电信诈骗3000余万元 一审开庭审理

近日,青岛中院通过互联网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魏某等2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

被告人魏某于2016年10月、11月先后租赁房屋两处,并于2017年6月30日注册建立北京辰康永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先后建立热线部、回访部、微商部,分别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等人担当主管,被告人李某、肖某才等人担当销售人员,购买获取糖尿病患者的个人信息或将微信二维码植入广告,通过被害人添加微信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假冒同仁堂健康指导老师或医师,向被害人拨打电话或发送微信,将低价购进的食品或保健品假冒成药品,谎称可以治疗疾病,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骗取被害人人民币三千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魏某、李某慧为实施诈骗,先后两次向杜某、周某华和江某(均另案处置惩罚)购买三人通过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治疗糖尿病广告骗取的糖尿病患者个人信息共计21900余条。

案件将择期宣判。

链接:27人电信诈骗3000余万元 一审开庭审理

鲁法案例【2021】92

砍伐自己种的林木也会获刑?

自己家种的树真的可以随便砍吗?有些人总是认为树是我种的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2018年被告人商某某在明知未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联系张某某并告知其李某家已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张某某遂杀伐了中石村某处的树木,共计150株,树种为杨树,造成滥伐林木的事实。2018年12月26日,经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认定:滥伐林木立木材积12.7499立方米。公诉机关依法对商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商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介绍他人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商某某有视为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体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商某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负担民事责任。被告人商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商某某在石马镇栽种树木750株,并确保树木成活率到达85%以上。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自己所种林木 滥伐亦会获刑

鲁法案例【2021】93

诱捕黄雀?法网恢恢!

2020年11月前后,60多岁的修某某在未管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将诱笼放置在山上捕猎野生动物鸟类。2020年11月11日上午7时许,修某某将捕猎的12只疑似“三有”掩护动物黄雀带至集市上出售未果,被公安机关就地抓获。公安机关就地查获鸟12只、诱笼1个。

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修某某非法狩猎的12只鸟类物种均为黄雀,为“三有”掩护动物。鉴定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黄雀全部放飞。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修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修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链接:诱捕黄雀?法网恢恢!

鲁法案例【2021】94

暴力袭警两人获刑!

近日,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结了两起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刑事案件,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9年9月24日1时许,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民警李某领导辅警王某等在岱宗大街与红门路路口执行勤务。王某对涉嫌酒驾的吴某所驾车辆进行检查时,因酒精呼气测试仪报警,王某指挥吴某熄火、拔钥匙,吴某拒不听从指挥,驾车强行驶离。在此过程中,因辅警王某手部与车辆驾驶室一侧窗户接触,王某被车辆拖行数米直至摔倒。经鉴定,王某之伤为轻微伤。

2020年5月26日23时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迎胜派出所民警刘某等人接指挥中心指派,前往泰安市中心医院处警,后将涉嫌扰乱医院秩序的被告人赵某传唤至迎胜派出所接受调查。到达派出所后,赵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在派出所院内辱骂民警,打了处警民警刘某左眼一拳。民警遂对赵某接纳约束步伐,赵某仍拒不配合,在候问室内用胳膊勒住辅警周某脖子,后被民警制止。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水平,经法庭认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链接:妨害警察执行公务 两人暴力袭警获刑

鲁法案例【2021】95

为泄私愤抖音上诽谤他人 依法担责!

近日,肥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为泄私愤在“抖音”上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诽谤他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王某、陈某夫妻二人邀约他人到赵某某所经营的饭店用饭,在饭后结账时王某、陈某对菜品价格产生了质疑并引发矛盾。越日凌晨,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视频中附有“肥城黑店某饭店,点菜没价格,结账吓死人”等配文,视频发布后跟帖评论两千余条,对赵某某的名誉造成了伤害。赵某某在抖音上刷到该条短视频后,将王某、陈某夫妻二人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肥城法院提起诉讼。

肥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附“肥城黑店某饭店”等贬损性言辞,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发表言论的客观真实性,即便有相关事实,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被告王某在有公共空间属性的抖音上发布对原告社会评价具有明显倒霉内容的视频并配文评论确易引发不特定公众对原告的推测和误解,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负担法律责任。

肥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王某、陈某赔偿原告赵某某经济损失400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致歉声明,且发布天数不低于十天。

链接:新媒体并非法外之地,构成侵权须依法担责

鲁法案例【2021】96

临邑县原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在乐陵法院开庭审理

近日,乐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临邑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郑某红贪污、受贿一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链接:临邑县原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在乐陵法院开庭审理

鲁法案例【2021】97

拒养八十岁老母亲还讨价还价?法院:没得商量!

年过八十的陈老太太与丈夫共育有三子,2015年其丈夫去世,陈老太太无法再单独居住,三兄弟遂于当年签订一份“赡养母亲协议书”,约定陈老太太由三个儿子轮流赡养和陪伴4个月,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定期赡养、陪伴,每个月须负担母亲护理、生活费5000元及非住院医疗费1000元,协议签订后,三兄弟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但自2018年9月之后,陈老太太的二儿子陈某某却不再向陈老太太履行赡养义务。陈老太太遂于近期向郓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补交赡养费并继续根据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郓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一、被告签订该赡养协议不存在可打消、无效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代表了其真实意思表现,属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应当根据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二、被告声称自己因患疾病丧失亲自照料、陪伴自己母亲的能力,但庭审中未向法庭提交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对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三、被告向法院主张自己经济上无力再支付赡养费,于法无据、于理不符,一方面陈老太太在本案中主张的补交赡养费数额既是协议约定也未凌驾被告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依据协议内容,支付赡养费仅是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的增补方式,被告可以在今后选择亲自照料、陪伴母亲的方式继续履行赡养义务,不会超出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综上,郓城法院判决支持陈老太太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

链接:拒养八十岁老母亲还要讨价还价?法院:没得商量!

法官故事

〔2021.020〕女法官曹菲的“三心”

1999年,她从华东政法学院结业,从魔都上海回到尚不发达的县级小城高密,自高密法院开启了她的职业生涯。2010年,她作为第一批下法庭的女法官,来到高密最偏远的法庭——双羊法庭。

她只是千千万万个女法官中的一员,身处审判执行一线的她们,穿行在山林沟壑,游说在田间地头,原本温润柔和的性格越来越雷厉风行,烈日风雨的贴近使外表形象有些接近“黑脸包公”。

链接:女法官曹菲的“三心”

速“战”速“裁”!解密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娘子军的“办案密码”

2021年1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建立了一支“娘子军”队伍——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速裁庭,这一群平均年龄只有31岁的女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们巾帼不让须眉,柔情中有刚毅、严谨中有灵活,在建立仅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共审结案件369 件,人均结案92.25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47件,排名全院第一。

上一篇: 法治面|袭警案件近年增长迅速,是否应单设袭警罪?(泰安袭警)袭警罪出台配景,对维护警察执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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