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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8期>广东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受贿案在防城港市开庭审理(许佩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任院长,

2024-08-05 14:39:30 來源: 搜虎网 作者:搜虎网

  

 

2018年10月26日,由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东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许佩华(副厅级)受贿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许佩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4000余万元人民币。

经查,1993年至2016年,被告人许佩华利用其担当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循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珠海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珠海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赵某某、王某、彭某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涉及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的司法活动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和谋求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儿子孙某非法收受上述企业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许佩华归案后退出赃款共计40万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证据面前,被告人许佩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情复杂,案件重大,法院当天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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