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品牌网手機版 推广

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2018-07-10 08:27:27 來源: 微商资讯网 作者:shixunjie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意见:企业名称不能随意使用“中国”等词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9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对“含‘中国’字词情形”进一步指出,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上一篇: 百度5000万元索赔案余波未平 景驰科技人事斗争升级

發佈評論:
  名字:   驗證碼:

  相关新闻
广告位
闽ICP备15016134号-3   Copyright © 2017-2018   
Copyright © 2017 微商网 www.shixunjie.cn 版权所有 青鸾传媒
统计代码